現(xiàn)如今,個人攜帶黃金及其制品出入境雖不再需要審批,但攜帶超過50克黃金及其制品,仍然需要向海關申報并按規(guī)定繳納關稅。 太原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,按照此前我國對個人攜帶進口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境的規(guī)定,進境旅客帶進黃金及其制品數(shù)量不受限制,但重量超出50克須向海關申報,超出自用、合理數(shù)量范圍內的視同進口貨物,由海關征稅放行。而對旅客攜帶黃金制品出境,重量在50克(含50克)以下的海關予以放行,重量超出50克的,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(shù)量查驗放行,不能提供證明或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(shù)量的,不予出境。也就是說,個人攜帶超過50克黃金(未經(jīng)加工)出入境,須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查驗,但不需要繳納關稅;個人攜帶超過50克黃金制品,則應向海關申報,并按用途繳納60%的關稅。 |
|Archiver|手機版|小黑屋|臨汾金融網(wǎng) ( 晉ICP備15007433號 )
Powered by Discuz! X3.2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