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(保監(jiān)罰〔2016〕23號) 當事人: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蒲縣營銷服務部(以下簡稱國壽財險蒲縣營銷服務部) 營業(yè)地址:山西省臨汾市蒲縣南大街14號 負責人:劉文明 當事人:劉文明 身份證號:14263219690719XXXX 職務:時任國壽財險蒲縣營銷服務部經理 住址:山西省蒲縣城隍路工行家屬區(qū) 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《農業(yè)保險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我會對國壽財險蒲縣營銷服務部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、審理,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(jù)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,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。本案現(xiàn)已審理終結。 經查,國壽財險蒲縣營銷服務部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。 國壽財險蒲縣營銷服務部2014年承保的部分玉米種植保險業(yè)務,存在未嚴格審核投保資料、將實際投保農戶按照少數(shù)農戶進行“并戶”承保,以及將賠款支付至個別村民賬戶進行二次分配賠款的問題,分別涉及保費6.21萬元、賠款2.91萬元。時任國壽財險蒲縣營銷服務部經理劉文明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。 上述事實,有事實確認記錄、調查筆錄、相關人員任職文件等證據(jù)證明,足以認定。 綜上,我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: 根據(jù)《農業(yè)保險條例》第二十七條,我會決定對國壽財險蒲縣營銷服務部罰款10萬元;根據(jù)該條例第二十九條,我會決定對劉文明警告,并罰款2萬元。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(戶名:中國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-中央財政匯繳專戶,開戶銀行:中信銀行(601998,股吧)北京萬達廣場支行,賬號7112410189800000130),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財產保險監(jiān)管部備案。逾期,將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3%加處罰款。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復議和訴訟期間,上述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。 中國保監(jiān)會 2016年8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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